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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商品鑑賞期

<食品>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,因衛生考量,且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也就是說,於用心快樂社會企業所購買之<食品><>享有7天鑑賞期喔!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,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

用心快樂社會企業所販售<非食品類商品>,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(通訊與訪問交易)規定: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,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亦即網路購物、電視購物、電話行銷、路邊訪問推銷、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若經拆封、損毀、使用、人為保存不良,導致商品無法再行販售者,商家有權不接受退換。


退換貨須知

建議您於收到食品類商品後,立即開箱確認您訂購的品項、數量皆無誤,並盡速放入冰箱冷藏保鮮。若食品本身有變質現象,或發生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盡速通知本網站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盡速將新品寄給您。


若食品商品本身有瑕疵,可申請更換新品或退貨,請於到貨當日或隔日與我們聯絡,請參閱以下流程:

1. 拍照存證。

2. 維持商品原狀:全新、未解凍過、包裝完整,若為食品類商品請先放入冷藏保鮮。

3. 致電客服專線 02:27083516。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,9:00~17:00)

4. 將照片mail至seeheart2010@gmail.com給我們。

若非上班時間,請直接來信,並請留下您的姓名、電話及訂單編號,隔日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,請不要先自行寄回唷!


*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換貨:

1. 商品簽收超過七天。

2. 商品已拆封使用。

3.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變形、失溫、過期、保存不良造成變質。

4. 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
5. 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

退款說明

A. 本公司收到退貨商品後將拆封確認商品、相關附件是否完整,經審核後會由客服人員為您辦理退貨暨退款事宜,經本站收到後15個工作天內會將退款的費用匯至您指定的銀行帳戶。


B. 使用線上刷卡或轉帳付款服務,若欲辦理退款,需請刷卡人主動提供個人資料,作業時間至少需七個工作天。